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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缴?

日期:2018-02-06 / 人气: 3 / 来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中的广告服务范围进行了规定,即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但是,提供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如广告设计、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服务(以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设计服务)和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服务(以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会议展览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属于含税销售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基数销售额还可以“差额”。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销售额只能扣除含税广告发布费,不能扣除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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