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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5 号 ——其他信息

日期:2021-12-10 / 人气: 0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5 号 ——其他信息 2016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以下简称其他信息准则),规 范了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 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实务中的具 体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和指引。 问:IPO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否适用其他信息准则的规定? 答:IPO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其他信息准则的相关规定,除 非另有规定,不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 “其他信息”部分。 根据其他信息准则的规定,其他信息,是指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 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该 准则不适用于证券发行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IPO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其他信息准 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对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 执行相应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仍然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执行相应的工作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对于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如申请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的债券募集 说明书,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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