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15525092632
  • 忻州:18703500280
  • 网址 : www.0350123456.com
  •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与府西街交叉口华宇国际B座22层3号
  • 忻州市忻府区慕山南路乐华小区门面房
  • 忻府区政务大厅院内(建设北路与公园街交叉口 人民医院西门对面雁门小区底商)

政策速递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当月是否可以作废?如果跨月了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8-02-06 / 人气: 6 / 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COPYRIGHT @ 山西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晋ICP备18000627号-1